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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要求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24-07-05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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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香港未加工证明/印尼FORM E未加工证明书/产地证未加工证明 /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盖章


问:出口印尼,办理FORM E原产地证后出货,货物经过香港中转后出口印尼,客户要求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如何办理?

解答:我司可代办,贵司需提供原产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提单,箱单,发/票扫描件给我司,我司拿到香港办理即可!

什么是香港未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又亦称为未加工证明,统称产地证未加工证明,全称为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E,FORM 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出口印尼办理印尼FORM E原产地证:

    FORM E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该证书的正本和第二副本应由出口人提供给进口人以供其在进口国通关使用。

    出口印尼办理FORM E原产地证,该证书的正本和第二副本应由出口人提供给进口人以供其在进口国通关使用。副本应由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留底。第三副本由出口人留存。当进口国海关对收到的FORM-E证书产生怀疑时,将FORM-E证书第二副本退给签证机构作为核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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