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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印尼FORM E未再加工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2024-02-01 17:27,更新:2024-10-06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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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再加工证明”的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IN HONG KONG"。中文为: ”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一)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条件

1、“末再加工证明” 的加签,于某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这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已经与我国达成双边协议接受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2、 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必须已经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3、已经取得境内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的货物,不需要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二)“未再加工证明”的内容

1、 "未再加工证明” 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澳[ J)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certificatehad not been su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stay/tran- shipment in hong kong(macao)" .

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3、特殊情况下,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从中国大陆出口印尼,经过香港中转的船只,印尼客户都会要求出口商办理一份香港未再加工的证明书来证明产品货物虽然经过香港,但是在香港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在印尼海关可以顺利拿到货物清关。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的资料有哪些?

1.产地证正本-份:

2.提单复印件-份:

3.发-票复印件-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份;


出口印尼的货物,大部分会经过香港,在香港再出发到印尼国家,办理印尼-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书需要怎么办理?

A.提供办理好的出口印尼的东盟产地证FORM E并在海关或者贸促会CCPIT盖好章的;

B.提供该批货物相关的提单;

C.提供与货物船只相对应的商业清关发/票;

D.提供填写好的委托书和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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