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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再加工证明办理方法/流程

发布:2022-02-26 11:45,更新:2024-11-21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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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定义:

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末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

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E,FORM 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用

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未再加工证明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由香港的中检公司签发(香港中检公司既中国的检验检疫局


香港未加工证明办理方法有2种

直接在原产地证正本上盖未加工证明章: 需要的资料是

A.原产地证正本;

B.发票正本;

C.正本提单扫描件。



单独做--份未加工证明:

A.原产地证正本扫描件; 

B.提单正本扫描件; 

C.声明文件;

D.发票正本;

D.箱单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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